人工智能时代报业版权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来源:《中国报业》    作者:赵双阁 肖建涛    人气:    发布时间:2025-11-12    
  【摘要】本文探讨人工智能时代报业版权在确权、用权与维权层面面临的挑战,如智能生成内容权属模糊、运营模式滞后及侵权举证困难等,并提出技术应用、组织优化与法律适配等发展路径,以促进报业版权治理现代化。
 
  引言
 
  生成式人工智能(以下简称GAI)凭借强大的技术潜能与涌现能力成为驱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GAI为报业优化新闻生产流程、丰富新闻产品样态、推动组织架构升级提供了契机,同时也放大了版权确权成本高昂、版权经营管理模式滞后的原生性问题,并催生了智能新闻的权属纠纷以及难以适配合理使用制度等版权保护困境。因此,梳理报业版权在AI时代面临的困境,并探讨其可能的发展趋势,成为推动报业系统性变革的应有之义。
 
  人工智能时代报业版权面临的困境
 
  (一)确权维度:确权成本高昂与智能生成新闻的版权归属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版权获取的“自动生成原则”。然而,在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纠纷中,司法程序往往要求涉事双方提交证明版权权属的相关证据。因此,通过对作品进行注册登记来确认版权归属,成为创作者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AI时代,报业版权确权面临以下问题:
 
  首先,GAI的应用放大了报业版权确权成本高昂问题。传统版权登记模式存在登记步骤繁琐、信息透明度差、中心化管理等问题,版权持有者在登记中要付出高额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包括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等作品在内共27个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100~2000元不等,办理时间1~3个月不等。移动互联网时代,个性化、场景化新闻成为主流趋势,GAI可根据人类统计学(性别、年龄、职业)对新闻的语言风格、文本结构进行动态调试,并产出海量个性化新闻产品,最终凭借千人千面的分发效果助力报业抢占市场份额。然而,在提升报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GAI带来新闻作品版权登记需求急速扩张,也为报业版权保护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其次,智能新闻版权权属纠纷问题。以ChatGPT、Sora为代表的GAI正在重构人机交往形式与图景。智能媒介的涌现性、交互性以及自我进化演变逻辑,既能将人类头脑中复杂而抽象的遐思生成符合物理规则与人类情感逻辑的图文声像,也能够超越常规创作出反物理的艺术形态,突破人类的想象疆界。智能新闻的创作领域从数据密集类新闻扩展至模态复合类新闻,其经济价值愈发凸显。而新著作权法未对作品作者主体资格认定标准进行明晰界定。因此,智能新闻的权属问题开始显现。一方观点认为,GAI已具备独立学习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应赋予其“新常人”法律主体身份并享有著作权。另一方观点认为,版权的法律属性决定了仅自然人享有著作权,GAI不能成为法律主体。
 
  (二)用权维度:报业版权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时代趋势脱轨
 
  AI时代,数据构成培塑大模型的核心质料,并与核心算法、芯片算力共同构筑GAI迭代升级的基础架构。而高信息密度、高准确性的新闻作品作为大语言模型的优质语料库资源,其版权战略价值和数据资产属性愈发彰显。然而,从用权维度看,报业对版权资源运营与管理没有跟上时代步伐。
 
  Sora的出现标志着GAI从专用型向通用型转变。AI在推动元宇宙等相关应用加速落地的同时,也在孕育新的经济模式。在虚拟与现实、真相与谣言、理性与情绪叠合交织的媒介生态下,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成为赋能报业版权确权、交易、流通与变现的新基础设施。国外已有媒体利用NFT代币不同特性创造更分众化的产品市场,如美联社搭建的NFT新闻摄影市场AP’sNFT marketplace,服务商将具有收藏价值的新闻摄影作品铸造为NFT,并发行流通和交易变现。因此,兼具版权资产与数据资产双重属性的新闻作品,在使用方式、范围以及收益上将会实现价值重构,其版权经营逻辑也将从资产化向资本化方向演进。
 
  伴随着媒体系统性变革的持续推进,组织架构的去中心化成为提振管理效能的主流趋势。去中心化并非无中心,而是推动管理层级向扁平化结构演进,赋予分管部门更多决策自主性,以应对日趋复杂多变的版权生态。然而,在组织架构上,报业版权管理业务仍附属于广告、营销或其他部门,未能成为自主决策机构,难以整合各部门版权资源,展开集约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在人才储备上,新兴技术的持续涌现正在重塑报业版权格局,具备“专业素养—法律意识—版权运营”的复合型人才更是推动报业版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然而,当前报业人才储备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内容生产智能化、版权管理流程化、版权运营资本化等多维需求。
 
  (三)维权维度:侵权举证难度递增及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问题
 
  GAI迅速勃兴托举版权市场加快发展,与此同时,版权纠纷问题也呈加速蔓延之势。当下,报业面临着诸如侵权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度递增、作品合理使用界限模糊等维权困境。
 
  任何技术均存在门槛,而基于技术门槛构建的未知“黑箱”暗含技术掌握者对技术使用者的权力位差。作为集成复杂技术的智能媒介装置,GAI的演进逻辑与运作结构不可见性构筑了开发者的技术霸权,从而为版权侵权埋下隐患。出于利益考量,部分技术公司在GAI训练过程中会利用技术遮蔽数据获取与处理的可见性,从而肆意使用报业版权作品,如纽约时报与微软、OpenAI公司围绕GAI语料训练中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所进行的诉讼。此外,GAI指令输入—内容输出的对话式生成逻辑,也为版权侵权洞开方便之门,侵权者通过输入提示词、反问等方式诱导GAI在保留原作思想的前提下,对内容进行创新性“模仿”。而此类作品一旦删除或多次扩散,就极难搜寻源文件,继而增加举证难度。
 
  作为著作权法中最重要的权利限制与例外之一,合理使用制度是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动态平衡的核心机制。GAI颠覆了作品利用方式与范围,难以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具体合理使用情形相适配。在使用目的上,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难以囊括GAI输出内容的所有目的判定。换言之,“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为新闻报道”等条款,可为科研机构与媒体组织在开发GAI时使用作品提供正当性,但无法为以盈利为核心诉求的商业化公司使用作品提供法律保障。 
 
  人工智能时代报业版权发展趋势
 
  (一)技术层面:应用先进技术赋能报业版权保护
 
  区块链凭借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核心属性,已从最初的加密货币扩展至政务、医疗以及版权等领域,重塑了行业的信任体系与协作方式。因此,引入区块链技术可有效疏解AI时代报业版权保护困境。
 
  确权阶段,报业可借助哈希值、时间戳实现版权确权登记。报业版权作品上链后,哈希算法将作品的信息摘要(如新闻标题、导语等)生成由字母和数字随机组成且长度固定的散列数据,隔绝通过输入值逆推输出值的行为。在确保登记作品的不可否认性与唯一性后,区块开始生成并加盖时间戳,而后在链上各个节点进行广播的同时存储数据副本,保证作品不可篡改。链上作品登记时,报业不必委托登记机构,所有登记模块按预设指令自动运作,版权登记时间可降至分秒,登记成本大幅降低,从而缓解报业版权确权登记的时间成本与经济负担。
 
  用权阶段,报业可应用智能合约促进版权交易去中心化。智能合约是一种符合预设条件即执行指令的自动化程序。报业可依据新闻作品的市场价值自主构建智能合同,并设定作品的使用范围、期限以及交易金额。在交易双方达成合意后,智能合约即自动执行作品权属交接以及收益划拨分配。智能合约既能实现复杂业务逻辑的去中心化,又有效满足AI时代版权交易的长尾需求。
 
  维权阶段,应对AI时代版权侵权手段隐蔽、源文件追溯难等维权困境,区块链可对链上作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记录,从而为全天候侵权监测与追踪提供支撑。系统在哈希值与时间戳实时对比运作下,一旦发现可疑证据即可实现固证。此外,区块链存储的电子证据已得到我国司法实践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规定》明确指出,通过区块链实现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且能够证明真实性的电子证据,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二)组织层面:推动版权经营管理模式与时代接轨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实现报业内部变革与重组,才能助力报业版权保护的现代化转型。因此,报业需从版权资源资本化运营、版权管理模式优化升级、接入版权保护联盟链三个方面着手。
 
  如今依赖广告获取收益的二次售卖模式愈加式微。报业应转变经营理念,围绕版权资源展开布局,充分挖掘不同版权作品的价值,探索新型盈利模式。随着深度媒介化社会的到来,人们对事实感知愈发逼真,因此,内容质量仍是AI时代报业的核心卖点。在保证内容质量且抢占新闻第一落点的同时,报业可将时新性消失但内容具有深度的“旧闻”作为高质量文本数据出售给AI公司。此外,报业可积极拥抱新兴技术延展新闻作品价值链条。如,用智能合约的精准授权满足版权市场的分众化交易需求,以及充分挖掘链上新闻作品(如新闻图片、深度报道、纪录片)的收藏价值,打造NFT产品以及系列衍生品。
 
  设立专司版权经营与管理的组织机构,并着力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版权的复合型人才。具体而言,报业从业人员在确权阶段需保证版权可靠登记,用权阶段需灵活运用智能合约,维权阶段维持版权监测常态化运转,熟悉侵权固证、维权起诉等流程。比如,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成立了版权事业部,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提升集团人员整体版权素养,近4年来新闻作品合规授权、维权收入已达数千万元。 
 
  GAI在全行业引发的深刻变革,决定了版权保护必须消弭行业界限,走向合作共赢。根据中心化程度的差异,区块链可分为公有链、联盟链、私人链。联盟链构筑的版权保护平台是一种兼顾公有链部分去中心化属性与私有链隐私特性的区块链,具有运行维护成本低、交易速率高、优良的拓展性等特点。报业接入版权联盟链既能够切实增强版权保护能力,又能够成为“权威”节点参与区块链的控制、维护与管理。
 
  (三)立法层面:探索多方利益平衡的法律适用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构成著作权立法的基石。因此,应对AI时代报业版权纠纷问题,也应在利益平衡原则指导下,调和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适度伸张报业版权权益,并为GAI技术的有序发展提供空间。
 
  明确归属是所有版权相关行为的前提。因此,智能新闻的权属划归应从多角度展开考量。从作品类型来看,著作权法规定,纯事实消息缺乏作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具备独创性,故不受著作权保护。因此,GAI依托结构化模板和算法生成的事实消息,不需纳入版权归属范畴。从权利行使的角度看,只有著作权人才能依法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如授权平台播放、授权出版社出版),非权利人的使用可能构成侵权。而从纠纷解决的角度看,一旦发生版权侵权(如他人盗用作品、未授权使用),只有著作权人才能作为原告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因此,版权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而GAI没有“人格”,不能成为版权所有者。智能新闻本质上是自然人智力成果的延伸。无论是参与初期模型开发的技术公司,还是通过后期微调产出新闻报道的报业,均投入了一定的智力劳动。所以,智能新闻版权应归属于开发生成模型的技术公司和利用模型产出新闻的报业。
 
  针对GAI数据训练行为引发的版权合理使用争议,立法机关在立足本土实际的前提下,参照域外司法实践有益经验,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适当调整。美国司法实践为判例法,转换性使用原则的适用常由法官依赖个案自由量裁,与我国司法实际相悖,不宜引入。我国现有合理使用制度体系与日本的模式兼容性不足[1],而与欧盟的TDM例外规则更为契合。这主要体现在:首先,欧盟TDM例外规则对科学研究和商业性使用的文本与数据挖掘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入该规则可为我国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为AI训练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判断提供具体规则和标准。其次,欧盟TDM例外规则中的商业性TDM条款允许商业主体进行TDM,但权利人可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声明禁止将其作品用于TDM目的,这种选择—退出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了一定的控制权,同时也为AI企业提供了合法使用版权作品的可能性,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
 
  (作者:赵双阁,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涛,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
 
  本文刊发于《中国报业》2025年10月(上)刊
 
  责任编辑:张晓燕

责任编辑:陈沁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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