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案艰难胜诉

来源:《中国报业》杂志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8    
  2015年6月起,现代快报先后刊发了记者采写的《叶落归根,9旬老太太恢复中国国籍》等6篇稿件,今日头条未经许可,使用现代快报的上述6篇稿件。现代快报最初通过协商解决,但今日头条置之不理。2015年9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将今日头条的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
  2015年9月14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今日头条提出管辖权异议。2015年11月16日,无锡市中院裁定驳回。今日头条不服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苏省高院于2016年5月1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无锡市中院于2016年12月23日开庭审理,2017年7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今日头条侵权事实成立,4篇稿件赔偿现代快报10万元,另承担1.01万元合理费用。
  今日头条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于2018年6月12日开庭审理。庭上,今日头条表示愿意调解,但现代快报明确拒绝,表示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宣判,“希望以此判例,推动媒体知识产权保护,哪怕是前进一小步。”
  江苏省高院于2018年10月8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今日头条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实际上,这并不是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唯一一起官司。其间,今日头条以现代快报在报道中称今日头条未经许可使用稿件是小偷行为为由,在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现代快报侵犯其名誉权。现代快报以名誉权纠纷与著作权纠纷有因果关系为由,要求中止诉讼,海淀区法院批准了现代快报的申请。目前,由于著作权案已经终审判决,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又再次开庭,但尚未判决。
  就是这一起侵权责任明晰的案件,前后竟历时三年,中间又加入了其他诉讼,对媒体而言,维权成本不可谓不高。所幸的是,江苏省高院的最终判决,维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者做出了有力的制裁。
来源:《中国报业》杂志2019年2月(上)P28

责任编辑:邱阳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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