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提出“消费养老创新模式”的直接目的,是旨在于探索一个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生活力的养老保险体制和机制。
它将消除旧的、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和机制的弊端,建立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
它将转变消费者、投保户、被保险人的身份,使被保险人在传统保险制度下的消极的、被参与者和被执行者的身份,转变为新保险体制下的积极主动的参与者、主人翁和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生力军和主力军。
它开辟了养老金来源的新渠道,找到了养老金资金的源头;
它将以其科学的内涵、创新的机制和简约的形式,而有可能在北京市、甚至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
如何科学的解决全民养老问题,是全球性的难题,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各国政府领导人和专家学者的久治未果的问题,也是包括中国十四亿人在内的世界七十亿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但至今也未能解决。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世界许多国家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所以,解决全民养老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我们面临两项任务:一是要找到长期未能解决全民养老保险的的历史原因。二是要提出全新的养老保险模式、一个切实有效的全民养老保险方案。
为此,我们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考察,分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依据何种理论出台了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了哪些具体保险举措,以及发展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经过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养老保险问题长期未能解决的原因,是各国对养老和养老保险的研究过程中,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误区。一是由于没有真正全面准确的理解养老金和养老保险的涵义,而形成的发展误区;二是由于没有自己专属的养老保险理论、或者没有找到靶向明确的科学的经济理论支撑,而形成的发展误区;三是由于传统的惯性思维,而形成的发展误区。
首先,一直以来,世界各国着重研究和解决的是部分人群的养老金,即在职、在岗、就业和有薪劳动者的养老金。而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实现了全民就业,从而使没有就业经历的巨大人群的养老金和养老保险被边缘化。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所说的养老金和养老保险制度,就实质而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和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对在职、在岗等有就业经历的人群的退休金和退休金的计算和发放办法。
其重要原因,是各国在研究养老金和养老保险制度时,并没有真正全面准确的理解养老金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涵义,从而使养老保险事业长期处于发展误区之中。
实际上,养老金和养老保险是国家为社会全体成员,无论就业与否,从摇篮到坟墓整个生命周期内所积累的、为进入老年尤其是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经济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各国在研究养老金和养老保险制度时,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科学的专属理论,或者找到靶向明确的、科学的经济理论支撑。他们出台的政策和提出的养老保险举措所依据的理论,诸如福利国家、福利经济学、福利多元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保障理论等,都是植根于经济发展的单一环节而形成的不完全的市场经济理论。这种不完全的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是社会部分成员的经济行为和权益,而不是社会全体成员的经济行为和权益。以不完全的市场经济理论为依据提出的养老金的内容和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全面的,具有明显的局部特征。
第三,以往,一些保险专家在研究如何解决养老保险的根本矛盾和问题时,多年来习惯于就行业本身分析问题,就保险谈保险,习惯于从行业自身范围内,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种思维导致人们长期局限在一些具体操作方法和技术层面上,难以触及根本性的问题,养老保险也就难以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虽然,世界各国出台的政策和提出的保险举措,有时也提到将养老金覆盖范围扩大到全民的愿望,如1945年法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1946年英国提出的《国民保险法》等都提出了类似的设想。但是,由于没有真正全面理解养老金的涵义、由于所依据的理论存在的巨大缺陷,导致他们始终没有提出一种切实有效的、可以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从而使他们这一设想和愿望终究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面临的重要历史任务,就是要提出一种适合全民的养老保险模式,一种切实有效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各国包括我国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经验,我们需要:第一,建立或者找到一种完全的市场经济理论,作为全民养老保险的理论支撑。第二,找到全民养老金的新渠道和来源。第三,在此基础上,设计并提出全民养老保险的创新模式。
我们所需要的理论就是消费资本论。消费资本论是从时代变化和理论发展两个方面突破西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局限,而提出的新的资本理论体系。它引领了一种新颖的创新思维方式,着眼于从生产和消费双向看问题。把消费向生产领域和经营领域里延伸,科学地论证了消费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提出消费即是投资。从而在世界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提出消费资本这一新的资本形态,并以完整的理论体系把社会经济发展中消费和消费资本的力量系统的揭示出来,论证了消费资本是创造企业利润和社会财富的资本力量。
消费资本论明确提出,消费者就是消费资本的载体和所有者,是创造企业利润和社会财富的动力和参与者,应当参与企业利润和社会财富的分配。而社会全体成员,无论是国王或农夫、贵族或平民、无论是儿童或老人、无论是男人或女人、无论是就业或者未就业,都是消费者,都是企业利润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都应该分享社会财富和企业利润,都应当有享有养老金的资格。
所以说,消费资本论为全民养老保险提供了坚实的、科学的理论支撑。
其次,建立在消费资本论基础上的创新商业模式,使我们找到了养老金的新的渠道和真正的源头。传统的商业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买卖双方货款两清,认为这一经济过程即已结束。而消费资本论认为,这一过程虽已结束,但一个新的经济过程开始了,即:消费者购买厂家和商家的产品和服务后,货款转到了厂家和商家的手中,进入了企业的再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货款即转化为资本,由消费者货款转化为资本也产生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既是买家又是投资者。因此消费者理应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得到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收益,消费者即可将这部分收益转化为自己积攒的养老金。这就为全民养老所需要的养老金找到了出处,开辟了养老金来源的新渠道,找到了养老金最重要的源泉。
第三,提出和建立了消费养老创新模式。这是适应于全民养老的新型保险模式。消费养老创新模式是将消费资本论与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将消费者获得的消费资本利润,作为消费者的收益转化为个人养老金,而形成一种新型养老保险模式。它不同于依靠国家财政拨付或者依靠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金的传统模式。
消费养老创新模式,是由政府主导和监管的、专家指导的、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根据消费资本论原理,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可获得消费资本利润作为收益,转化为养老金的新型养老保险机制,这是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与的全民养老、终生养老的保险体制和机制,是一种与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生活力的养老保险模式。
消费养老创新模式,包括养老金的生成过程和政府监管过程。养老金的生成过程是企业通过企业市场运作完成,而养老金的托管和监管是由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机构负责完成。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消费养老创新模式不仅有鲜明的科学特征和充分的理论依据,同时还具有鲜明的法学特征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消费养老创新模式是在法制市场条件下,经过一系列的市场规则和运作规则得以实现。企业作为消费养老创新模式的运营主体,吸收和组织消费者参与消费养老创新模式的诸种经济行为都是在市场条件下的法律行为。消费养老创新模式的实施过程,都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指导,加以维持而实现的,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过程。
消费养老创新模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是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性的改革和创新。它将消除旧的、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和机制的弊端,建立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它将转变消费者、保户、被保险人的身份,使被保险人在传统保险制度下的消极的被参与者和被执行者的身份,转变为新型保险体制积极主动的参与者、主人翁和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生力军和主力军。
其次,构建“全民养老、终生养老”的新型养老保险模式,它可以有效地化解以往传统养老保险模式存在的融资危机、资金短缺、给付困难等诸多问题。它将给养老保险模式可持续发展注入巨大的内生动力,从而使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出现转机,并走出困境。为解决全社会养老难题带来希望。
第三,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开辟了养老资金的新渠道,找到了一条生生不息、永续长存的、源源不断的养老金真正的源头。它是与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生活力的养老保险模式,是全社会城乡居民共同参与的全民养老、终生养老的保险体制和机制。
消费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经济行为,它伴随着人的一生、伴随着人类生存的始终。因此,建立在“消费资本论”基础上的“消费养老创新模式”,为世界和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为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找到了资金的源头,化解了传统养老保险模式的融资瓶颈、摆脱了困境、是原有养老模式走向创新的突破口,开启了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四,对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都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人口老龄化是世界人口结构变化的共同趋势,世界人口老龄化给各国的养老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各国都面临着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的任务,都在积极寻求新的解决办法和新的模式。消费养老创新模式的理论依据、内容设计和实施模式,对他们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借鉴意义。建立在消费资本论基础上的消费养老创新模式,将有助于化解全民养老这一全球性的难题。消费养老创新模式找到了“消费”这一最广泛的市场经济行为,作为享有养老金的依据,并提出以“消费者”这一身份即可为所有人提供养老保障。消费养老创新模式将“养老”和“消费”挂钩,以“消费”作为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人人都需要消费,人人均可通过消费获得养老金。因此,通过消费养老创新模式,建立的是一种能够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它是解决全球全民养老难题的一把金钥匙。
消费养老创新模式的提出,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具有深远意义的保险制度创新。它将以其科学的内涵、创新的机制和简约的形式,而有可能在中国、甚至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广。(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