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底,李女士等4人来到蓬溪县劳动监察大队当面投诉,在某洗车店工作期间,被洗车店拖欠工资。接到投诉后,劳动监察员立即了解案件情况。经查,洗车店未支付李某等4人工资属实。对此,监察员及时来到洗车店,向洗车店负责人宣讲《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其于5月18日支付了李女士等4人的工资。
接过锦旗,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不仅感受到了劳动者的质朴,更体会到了一份责任。下一步,县劳动监察大队将进一步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会同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