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北京市拟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
此外,该通告还表示,凡在规定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车辆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车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