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来源:新华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9    
  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北京市拟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
  此外,该通告还表示,凡在规定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车辆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车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邱阳 审核:戴靖

特别声明:

1.本网/端所刊登内容,若无特别声明,均来自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部分注明“来源:中国报业网”的作品为党政部门、网络作者投稿后经审核发布,投稿方应对文章、图片的真实性负责。仅代表投稿方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凡本网/端转载的企业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4.凡注明“中国报业”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报业》杂志社所有。未经《中国报业》杂志社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5.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即与中国报业网联系,本网将会在24小时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6.邮箱:zgbymedia@163.com 电话:010-65363038 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