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围绕在经营活动中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的涉嫌垄断行为;二是滥收费用或者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强行摊派,将成本费用转嫁给用户的行为;五是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六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执法车辆33台次,检查公用企业33家次,受理消费者公用企业相关投诉举报3起,发现违法违规线索1起,已移交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王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