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业协会关于加强所属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理事单位,各省(区、市)报业协会,中国报业协会各分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有关机构,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发挥行业优势,促进报业经济发展和进步,中国报业协会在行业内设立了与报业经营、教育培训、融合发展、产业合作等相关的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按照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保证和拓展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正常运转、规范运作,使其真正起到促进报业发展的作用,现就相关运营管理通知如下:
一、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在教育教学、科研实践、培训研究、技能训练等方面,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决策、执行、财务等各项制度;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创新发展,找准角色定位,制定长期规划,为全行业做好服务保障。
二、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不是协会在上级主管单位备案的分支机构,是协会根据发展需要成立的松散型组织机构。本着发挥优势、资源共享、提升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允许以自身名义在名称所涉及的报业领域和授权的地域与领域范围内,开展利于行业发展进步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名称中带有明确“专业”范围的,不得开展与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名称和权限不符的活动、培训。
三、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开展业务活动,要书面向中国报业协会报备,经协会批准后方可举行。对未经批准擅自举行全国(地方)性活动的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协会将视情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停业整顿、关停(摘牌)等措施。
四、各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需定期向协会报送经营情况、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年度)工作总结。
五、中国报业协会将定期对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开展年检和清理整顿。两年未开展相关活动的基地(中心、学院、联盟、研究会等),需书面说明情况报中国报业协会。按照民政部要求,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关停摘牌):已完成中国报业协会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拒不服从中国报业协会领导和管理的;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活动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结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
中国报业协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