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0日凌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面向国旗、特区区旗庄严宣誓,拥护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竭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宣誓就职后,议员们在凌晨举行首次会议,通过了《回归法》等一系列特区成立的必备法律。
“午夜立法”开启澳门法治新进程。持续推进原有法律清理工作,不断完善基本法的配套立法和规定,建成符合本地实践的行政区司法体系……20年来,在“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的指引下,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独立行使司法权,维护公平正义,捍卫了法治精神。
基本法凝聚最广泛人心,是特区稳定发展的“定海神针”
2019年是澳门基本法颁布26周年、实施20周年。澳门基本法是特区稳定发展的基石,也是澳门爱国爱澳精神的理性支点。拥有广泛和深厚的民意基础,是澳门基本法得以全面落实的重要原因。
澳门基本法起草历时4年多,经历三个咨询、修改阶段。期间,由90名澳门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共收集意见书840多份,包括具体意见和建议3380多条。起草历程表明,基本法体现澳门广大居民的心愿,具备广受认同、坚实可靠的群众基础,其能够成功实施必然在情理之中。
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澳门基本法颁布和实施纪念日,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特区政府法务局、民政总署及教育暨青年局等部门都要举办系列活动,以学术研讨会、培训课程、法律问题比赛、校园推广计划等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宪法和基本法。
如今,对澳门人来说,基本法已是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准则。回归以来,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依据基本法推动制定了627部行政法规,仅中级和终审法院就审理涉及解释和适用基本法条文的案件近300宗,内容涉及澳门居民基本权利、土地及私有财产权保护、永久居民身份、居留许可、房屋津贴等等。
特别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澳门持续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2009年2月25日,根据澳门基本法第23条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在立法会上获高票审议通过。这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法的必要举措,又填补了澳门特区在相关法律方面的空白,确保了澳门特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人心稳,社会才能稳。从过去为澳门平稳过渡提供信心保障,到现在深入人心,爱国爱澳薪火相传。正如澳门中联办主任傅自应所说,实践充分证明,基本法是澳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的坚实法律保障,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
法律本地化改造,建立特区特色司法体系
中国宪法取代葡萄牙宪法,澳门基本法取代澳门组织章程。澳门回归后,法律体系的整个宪制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面对新格局和新挑战,20年来,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司法机关以革故鼎新的勇气,凝聚改革魄力,迎难而上,主动作为。
这20年,是澳门法律本地化逐步实践的20年。
法律本地化不仅要将原有法律“过户”,还要进行清理、翻译、修订。回归后,澳门对1976年至1999年12月19日期间颁布的2123项原有法律及法令的生效状况进行清理,对约4万条条文进行逐条分析。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梳理了原有法律及法令的清单,仍生效的法规共668项(法律108项、法令560项),而不生效的法规共1455项(法律232项、法令1223项)。
此外,还确认了每一项法规是否仍生效以及注明每一项法规不生效的原因及依据。对仍然生效的原有法律及法令,按照澳门回归法的规定,进行法律适应化处理,对与现行法律制度不协调的相关条文内容,以及中葡译文不准确之处提出修订建议。
按照“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澳门特区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相关选举制度,致力于拓展民主政制的实践。2012年,澳门特区顺利完成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两个选举法的修改工作,迈出政制发展的重要一步。2014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300人增至400人,提升了居民的政治参与度。
这20年,是澳门建立特区特色司法体系的20年。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独立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确立的标志之一是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回归前,澳门的司法组织属于葡萄牙司法机构的一部分,本身没有独立且自成体系的架构和制度。所有不服澳门法院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案子,都要去葡萄牙上诉法院审理。回归后,在“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原则下,享有司法终审权,终审法院所作的判决为终局判决,澳门因此成为独立的司法管辖区。澳门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澳门基本法及特区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
四次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初级法院陆续增加专门法庭,中级法院设立两个分庭……20年来,澳门司法体系持续调整优化,司法组织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依据澳门基本法建立的司法制度努力适应澳门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澳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10月15日,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出席司法年度开幕典礼时就曾表示,澳门“已建成符合本地实践的特别行政区司法体系”。
这20年,是澳门立法权高效运行、司法效率不断提升的20年。
回归以来,澳门特区立法会“不拉布”、不折腾、不内耗,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施政,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底,澳门特区立法会制定颁布289部法律,立法会议员就政府施政共提出书面质询、口头质询8280多件。在提升司法效率方面,澳门大力推广中文在司法程序中的使用,注重培养法官和司法文员。如今,澳门检察院已基本实现用中文制作诉讼文书,三级法院以中文或中葡双语制作的裁判文书超80%,彻底改变回归前全部使用葡文的历史;法官人数由回归初期的23名增加到现在的48名,司法文员由100人增加到216人,基本解决了法院人力资源短缺问题。
这20年,是澳门立法积极回应民众关切、注重改善民生的20年。
回归以来,澳门立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注重改善民生。制定《劳动关系法》等近10部劳工法律,保障雇员就业权利、薪酬和职业安全;颁布《社会保障制度》,设立政府社保基金,为全民提供基础养老保障;实施《社会房屋法》《经济房屋法》等,完善中低收入者住房保障……澳门先后出台逾30部法律保障社会民生,民生不断改善,各项民生福利政策覆盖范围较广,确保社会各阶层都能够分享特区发展成果。
舵稳而能远航,定位方能达标。12月20日,贺一诚将履新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相信有着10年立法会工作经历的他,定会带领新一届特区政府依法高效施政,带领全体澳门同胞续写“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