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六个方面、十八条内容。《意见》要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 推进零碳园区建设
《意见》提出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能源绿色转型相结合。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零碳园区建设。
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积极推进存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用煤设备清洁替代,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持续提升风光发电效率和储能装置能量转化效率。
大力推进、重点落实五大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意见》对五大重点领域提出节能降碳举措,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数字基础设施和公共机构。
工业领域,要求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推动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建筑领域,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着力提升供热各环节能源利用效率。
交通运输领域,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民航空管运行效率;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设备选型、制冷架构、机柜功率密度、系统智能运行策略等优化升级,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
公共机构,推进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
加强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 新改扩建高耗能项目纳入国家布局
《意见》提出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
切实发挥能效、碳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加强项目能耗、煤耗和碳排放等综合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审查评价能力不足的地区,实施项目缓批限批。
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探索建立能效、碳排放披露和分级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
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执行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检查与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的衔接协同,加强各级政府节能降碳管理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 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
《意见》提出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标识体系、强化政策支撑、加强技术创新应用、提升基础工作能力五个方面的工作,做好节能降碳的支撑保障。
强化节能降碳工作统筹,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工作,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
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和应用实施,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实施高耗能产品出口调控政策,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予以支持,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特点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
聚焦高效节能装备、智慧用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等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及时更新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加快节能锅炉、永磁电机、高效制冷、绿色照明、高温热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
优化能源管理、节能降碳领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评价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能力建设。
加强组织实施 畅通社会监督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推进落实。
实施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宣传节能降碳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大违法用能和能源浪费行为曝光力度。
强化国际合作。深化节能降碳领域国际对话和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引领国际治理,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加强节能降碳技术合作,支持节能低碳产品贸易,鼓励节能降碳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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