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9日,兰石重装及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与兰石集团立案。
据甘肃证监局本次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案件已由甘肃证监局调查完毕,甘肃证监局依法拟对相关方作出行政处罚。
从时间上看,甘肃证监局对该案件的调查时间不到半个月,动作相当迅速。
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兰石重装与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度最大发生额高达22.65亿元。
其中,2020年发生额9,700万元,占兰石重装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59%,年底无余额。2021年发生额61,600万元,占该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9.34%,年底无余额。2022年发生额226,520万元、年底余额7,859万元,分别占该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7.72%、2.35%,2023年年初余额全部归还。2023年发生额223,300万元、年底余额26,431万元,分别占该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49%、7.87%,截至2025年6月余额全部归还。2024年发生额127,000万元,占该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5.96%,年底无余额。
兰石重装未在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导致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兰石重装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该公司2023年、2024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103,677万元、80,688万元,分别占该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甘肃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张璞临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三、对郭富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四、对卫桐言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武锐锐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七、对阮英处以150万元罚款;
八、对王彬处以140万元罚款;
九、对张俭处以1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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