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地方专项债助力高质量发展(评论员观察)
以改革促调控,调控更有效;以调控助改革,改革更有力。改革与调控的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关键在于把握好“度”、划清政策的边界,把改革与调控统一到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上来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有效发挥财政和货币政策作用,支持做好专项债券有关工作。连日来,各方对此高度关注,市场反应非常积极。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6月14日至24日,中国工商银行将于海南、上海、广东、广西等试点省区市开售柜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涵盖收费公路、土地储备项目等。应当看到,地方专项债在当前的“六稳”基调下,是主动出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振兴实体经济发挥重要作用。
形象地说,相对于那种不规范的举债融资,这次改革是为地方专项债“开大、开好前门”,是宏观调控中典型的逆周期调节措施。世界银行日前发布报告,再次下调今明两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至2.6%和2.7%,并警告“面临重大下行风险”。应对好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实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就要让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不仅要做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的“减法”,还要做好保障重大项目、服务实体经济的“加法”。按通知要求,一方面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综合施策进一步支持稳定增加有效投资;另一方面货币政策也要协同配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可以预见,相关政策落地后在经济总量上将会有效地稳增长,在结构上将会有力地补短板,能有效解决实体经济的资金问题。
“开大”更要“开好”的要求表明,地方专项债的发行是调控的任务,更是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与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密切配合,越来越成为调控的手段和保障。无论是“六稳”还是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都必须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既要“开大前门”,又要“严堵后门”。具体讲,一是要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谁举债谁负责、谁融资谁负责”;二是要精准聚焦、精准施策,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决不能“跑冒滴漏”,决不能让“土地财政”死灰复燃;三是要疏堵结合、防控风险,从严设定条件,避免脱实向虚,避免“半拉子”工程,不得过度融资,决不能“大水漫灌”,决不能重回片面依赖粗放式增长的老路上。
以改革促调控,调控更有效;以调控助改革,改革更有力。比如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与对地方加快使用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指令不同,要求的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这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找市长”还是“找市场”的关系。再比如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既要压实政府责任、“闭环”管理,又要设定合规、免责的边界。历史告诫我们,越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大时,在基层建设项目上越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规范问题。所以,改革与调控的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关键在把握好“度”、划清政策的边界,把地方专项债的发行与使用、监管,切实地统一到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上来。
“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改革开放40多年来,累积的物质财富奠定了我们无惧困难的信心,积蓄的调控经验筑牢了我们无畏挑战的底气,迸发的改革精神激发了我们无往不胜的动力。更要看到,去年中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只有3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开好地方债的便利之门,防控好隐性债务的可能膨胀,把拉动投资、扩大内需和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协同配合好,我们定能保质保量贯彻好通知要求,努力让专项债券助益实体经济,推动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