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不得明降暗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以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为5A级,且现行价格水平较高的国有景区为重点,科学制定方案,切实降低偏高门票价格,并积极推动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
意见提出,各地区不得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敷衍搪塞;不得明降暗升,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强制购买通票等景区价格乱象将被规范
此外,意见还要求对景区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
所有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含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以及单独收费的相关服务等价格;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也应一并公示,通票、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知情权、选择权。
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开始落实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要求,一些景区已经下调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