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交了四个月 网签却还没有办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赵莹莹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05    
  近千万元的首付款都交完了,网签手续却还没办——最近4个月来,购房人杨先生一直在担惊受怕。从今年6月交了昌平区国瑞熙墅三期一套期房的首付款之后,开发商至今都以“无法确定交房时间”为由,拒绝办理网签。
  原是保障购房人权益的网签手续,怎么就成了开发商挟私的砝码?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交了千万元首付网签不给办
  “我是属于改善换房,如今卖了老房子凑齐首付,却连网签都办不了,这算什么事。”提起这段买房经历,购房人杨先生追悔莫及。
  2018年年底,想将老人接到身边一起住的杨先生,将城里的房子卖了,购买了国瑞熙墅的一套叠拼期房。“虽然位置偏了点,可总价能够得着;而且2019年6月就能交房,这是我们很看重的。”杨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当时和开发商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杨先生,需要在2019年6月底前交齐8成首付款,剩余两成申请商业银行贷款,随后,2019年7月12日,开发商将为其办理商品房网签手续。
  今年6月底,如约交齐近千万元的首付款后,杨先生就等待着办理网签手续。然而,到了约定日期,项目销售人员却反口以无法确定交房时间为由,拒绝为杨先生办理网签手续。“我一直找他们沟通,从7月拖到8月,从8月拖到10月,眼见期房都快变成现房了,我的网签手续还没办理。”
  推迟网签躲避违约责任?
  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小年”,开发商都巴不得购房人抓紧网签以落袋为安,为何国瑞熙墅却反其道而行之?反复沟通后,杨先生发现症结是在交房时间上。按照最初签订的预售合同,杨先生所购买的这套期房,约定于2019年6月30日交房,若出现逾期,逾期在60日之内的,开发商按日计算,以买房人已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未超过180天的,开发商按日计算,以买房人已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80天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销售人员和我说,如果我想办理网签,必须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而在这份合同里,这些违约责任的条款全部变了。交房时间变成了2019年12月30日,违约责任的条款也全部变了。”在杨先生提供给记者的新合同的复印件中,逾期交付的责任约定为:逾期在240日以内的,由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24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换句话说,如果按照新的合同计算,已经比约定日期延期了4个月交房的开发商,不必再按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而是降低到万分之一。
  “以网签与否来强制要求我们接受这份处处都是霸王条款的合同,这不合理。”杨先生表示拒绝签署后,网签就陷入了僵局。
  网签不应成为挟私砝码
  除了购房人杨先生外,另一位购房人也表示,遇到了类似情况,已经支付完首付款后,开发商拖延至今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
  记者查询到,国瑞熙墅项目的开发商为北京文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为何至今不办理网签手续?记者就此联系了销售负责人罗女士,罗女士在电话回应中告诉记者,购房人反映的问题正在解决中,可以为购房人办理网签手续。但截至发稿,杨先生的网签手续依然未能办理。
  按照北京市商品房买卖的流程,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后,开发商就应为其办理资质审核和网签手续。网签的作用,一是便于透明化管理,二是防止“一房多卖”。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网签手续,若开发商想把同一套房源卖给其他人,则必须先撤销之前的网签合同才能实现。
  “网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一房多卖,不应被拿来作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具。”杨先生说。

责任编辑:王文钰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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