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设置房价“涨停板” 限价式调控卷土重来?

来源:华商报    作者: 李程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18    
原标题:限价式调控卷土重来?
 

  7月以来,全国多个城市针对楼市的新一轮调控来袭。部分城市更是祭出了限价政策,仿照了股市上的“涨停板”模式,给房价也设置了“涨停板”的大招。
 

  福建宁德限价令

  要求高层住宅不超过1.1万元

  住建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宣布自7月至12月开展治理楼市乱象专项行动后,7月上旬全国各地已有超过20次调控出台。这其中,“限房价”的提法和措施频频现身于云南昆明、大理和福建宁德等多个城市的政策细则里。

  昆明在7月初对调控升级,要求商品住房接受价格管理的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最近一个月的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在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12个月内,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上浮不得超过6%。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大理还未要求楼市限售、限购,但限价政策已率先出炉:新申报预售许可证项目的商品住房,申报价格变动幅度不得超过10%。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

  目标最明确的要算是福建省宁德市。该地要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1月份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普通高层住宅(毛坯)预售均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今年下半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由于与资本市场涨跌幅限制有相似之处,该控价目标也被外界称为房价“涨停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于房价涨幅设限,是不少地方政府在调控中都会采用的手段,但直接以具体比例的方式来明确相对鲜见。宁德的限价政策信号意义较大,这主要是基于三四线城市仍然有比较明显的市场过热现象。
 

  更多城市或跟进

  限价式调控效果存在争议

  从历次调控进程看,限价令不算新颖。早在2011年的“新国八条”,其中一条即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近两年的调控中,包括西安、成都、重庆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也纷纷在调控措施中涉及对于房价调整的控制,但在具体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异。

  去年9月,西安市物价局发布《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即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物价部门进行价格申报,同时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截至今年7月12日,西安市物价局已累计公示四十七批商品住房房源价格,而对比同一楼盘不同批次的房源公示价格来看,有不少同一小区房源的价格出现上浮,但也有部分房源的售价受楼位、产品等多重因素影响,出现滞涨或小幅下降。

  “限价令相当于是对房价实行全面管制,地方政府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刚性居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美城机构首席市场分析师沈玮表示,从5月份统计局公布的70城房价指数看,昆明同比涨幅超过10%,调控房价的现实需要凸显。她说,目前热点一二线城市房价涨幅普遍收窄甚至反转,涨幅较大的多是此前的非热点城市、以及三四线城市,在调控收紧的大背景下,不排除会有更多城市跟进出台限价令。

  有分析人士认为,限价令具备象征意义,对市场预期也会产生一定影响,至于西安等更多城市是否应设置限价目标,还需要结合房价和市场反应以及监管层的态度来观察。

  也有观点对于限价令的执行效果存疑。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认为,限价“一刀切”的做法是否适合所有地区和城市,还有待进一步商榷。虽然用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手段的方式适用于短期调控,但长期来看,还应继续夯实楼市调控长效机制。 华商报记者 李程

 

责任编辑:邱阳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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