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贝春酒厂旧址被列为第二批山东省工业遗产

来源:古贝春微信公号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6-01-06    
  2025年12月29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山东省工业遗产认定名单,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发祥地“古贝春酒厂旧址”成功入选。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创新活化利用方式,传承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城市更新有机结合,助力制造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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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贝春酒厂旧址全景
 
  古贝春酒厂旧址所在地武城县地处鲁西北平原、京杭大运河东岸,土地肥沃,漕运便利,酿酒历史悠久。实物佐证的武城酿酒历史最早可追溯至西汉;隋唐时期大运河的开通,使得武城酿酒业蓬勃发展;明嘉靖二十八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民国二十五年的地方志,均有武城酿酒或外销的记载。但在新中国成立前,武城酿酒业基本以个体经济的形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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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当地政府与民间酿酒作坊在清康熙至民国年间古井、古窖池的基础上,于今老城酒厂(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小屯村)处进行公私合营成立“国营武城酒厂”。此后,“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古贝春”在此诞生。1991年,古贝春集团搬迁至新城,老厂作为分厂一直延续生产。2017年,为响应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古贝春集团主动停止了老城酒厂高耗低能的生产方式,将老城酒厂作为工业文化展示基地使用。古贝春酒厂旧址得到了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政府妥善保管和利用,以古贝春集团为实施主体先后开辟了“老领导办公室”“厂史馆”“实物馆”“清代窖池群”等景观,并逐级申报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2月被公布为“第三批武城县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4月被公布为“德州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2022年1月被公布为“山东省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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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贝春酒厂旧址厂区占地面积约38000平方米,南北长约145米,东西宽约265米,基本保留了20世纪60-80年代的整体布局和建筑风貌,较完整的展示了从购置粮食、入池发酵、勾兑灌装到成品出库的早期酿酒工艺及粉曲、踩曲到发酵的制曲工艺。此外,厂区还配备了科研所、实验室等科研类建筑,五金库、包装物库、粮库等仓储类建筑,配电室、锅炉房、水塔等能源供应场所,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工人生活场所及办公场所。
 
  古贝春酒厂旧址是山东省一处保存较为完整、能够真切反映当地所属时代老工业区面貌的建筑群,为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的工业发展历程提供了有力的实物依据。(祝烨)

责任编辑:唐珩 审核:张珺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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