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用于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体检补助131693.9元、人身意外保险购买补助14400元,因工负伤慰问2000元、因工致残补助4000元、村干部因工负伤救助12707元。
一是设立脱贫攻坚“关爱基金”。“关爱基金”总额200万元,并根据财力增长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具体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是制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制定了《蓬溪县脱贫攻坚关爱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基金规模和适用范围,救助标准、申报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内容。
三是严格“关爱基金”救助程序。由各申报单位按规定填写《蓬溪县脱贫攻坚关爱基金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是强化基金救助政策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新闻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关爱基金”政策,积极稳妥处置相关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杜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