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征集活动启事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9-02    
  为了更好地展示聊城日报社的新形象、新风貌,进一步提高聊城日报社的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聊城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

  一、设计要求

  1.标识性:鲜明展示聊城日报社的地域属性、党媒特色、全媒内涵,体现新闻媒体特征。

  2.艺术性:简洁流畅、美观大方、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和识别。标志可由文字、字母或其他富有历史、地理文化及时代特征的图案组成。

  3.实用性:便于运用各种工艺手段生产和制作,适合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荧屏、采访车、采访设备、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市场营销、公关推广、服装、印刷品、徽章以及媒体衍生品等多种载体和场景应用。

  4.按VI设计规范设计标志,要包含基础要素设计,包含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英文组合,标准色、辅助色的各种标准组合。

  5.作品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议。

  6.与其他媒体的标志有明显区别。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可以是手工稿、电脑制作稿或JPG格式电子图片等各种类型。作品设计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50mm×150mm,必须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作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存储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JPG、PSD文件,或CDR格式的矢量文件。

  2.作品须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500字以内。

  3.作品一经采用,将正式书面通知作者,并签署《聊城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征集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其涉及的作品所有权以及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等所有著作权均归聊城日报社所有,由聊城日报社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4.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三、作品提交

  1.应征作者需登录聊城新闻网(http://www.lcxw.cn)下载并认真填写《聊城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连同应征作品一同寄往或发送至下列地址或指定邮箱。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105号聊城日报社

  邮编:252000

  电子邮箱:lcrbsjzx@163.com

  咨询电话:0635-2928390

  13906350223

  联系人:徐先生

  2.作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3.作者请同时注明机构名称或真实姓名、主创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邮寄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请标明“标志征集”。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标志征集”字样,作品以附件形式上传。

  四、评选奖励办法

  1.聊城日报社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选出入围作品5件,并适时通过《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聊城新闻网、“掌中聊城”App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市民及网民评选。最终在综合专家评审组意见和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布。

  2.最终被采用的中选作品设计者将获得奖金3万元,其他4件入围作品设计者可各获得5000元奖励。聊城日报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法律声明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等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承诺人的《聊城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征集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是转让著作权及使用权的书面授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单位当即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

  3.如收到的作品内容相同或相似,将按发出作品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中选作品。

  4.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聊城日报社。

  附件1:聊城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

  附件2:聊城日报社形象(LOGO)标志征集作品著作权

责任编辑:钱一 审核:戴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