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传媒领域的侵权问题频发,如何破解是业界一直在探寻的答案。本文从成立联盟、完善法律法规、借鉴成功经验等角度,对破解传媒领域的侵权问题进行尝试性解答。
【关键词】传媒侵权联盟破解之道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传媒领域侵权频发
当前在报纸、期刊、图书、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主要传媒领域,都普遍存在侵权问题,且维权难度越来越大,维权成本越来越高。如电视媒体领域,《芈月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热门电视剧均曾陷入侵权风波;报刊领域,《广州日报》《新京报》《重庆日报》等都曾公开进行维权,起诉相关转载方;新媒体领域,2018年3月13日,微信团队发布2018年《微信品牌权利人保护报告》,根据报告,他们累计推送了有效侵权线索12万条,处理侵权账号7.2万。
在各类媒体的维权中,有一个标志性事件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2014年,《今日头条》被多家知名媒体集体起诉维权,国家版权局介入调查,被认定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今日头条》再次被多家媒体起诉侵权。
侵权频发的破解之道
1.成立产业联盟,合力破解侵权多发问题。传媒领域侵权频发,一个主要原因是维权困难且成本高。报纸新闻作品生产过程复杂,成本较高。《新京报》一位副总编曾说过:“除去油印费,《新京报》每个字的成本是5元。”2014年,《新京报》起诉某网站非法转载7000余篇稿件,法院建议将此案拆分为7000多个案件,一个一个起诉,原告由此增加的成本不可估计,不得已只能撤诉。《新京报》拥有一定体量和经济实力,维权结果尚且如此,其他小报刊的维权之难就更可想而知。因此,成立产业联盟,共同应对侵权行为,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可喜的是,2017年4月26日,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人民日报、新华社等10家媒体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也在这一天,115家报刊发布《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由此可见,中国传媒业进入了携手共同维权的时代,共同加大新闻媒体作品版权保护的力度,共同抵制侵权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2.完善法律法规,让维权有法可依。《著作权法》规定了新闻作品的转载要求,但在新闻版权的判定及转载作品费用方面还有许多空白。2015年4月,国家出版局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网络媒体在取得新闻作品拥有方授权后,可进行转载,内容可适当修改,但不能歪曲原标题及创意,且需支付一定报酬。这宣告了网络媒体免费使用纸媒内容时代的结束,但在报酬额度确定、监管等实操层面,仍缺乏相关明确要求。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管监管部门,以切实推动传媒行业侵权频发问题的解决。
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如何解决侵权问题上,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譬如香港。香港曾经是全球出名的“盗版中心”,当地政府通过对公众进行素质教育、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采取严格执法手段等方式,使香港目前已成为全球盗版率最低的地区之一。
(作者单位:中国化工报社)
参考文献
【1】上官云.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OL].中国新闻网,2017-4-26.
【2】张璁,赵雅娇.别让“互联网+”知识产权裸奔[N].人民日报,2015-6-17.
【3】展江.保卫新闻版权可借鉴香港经验[J].新闻记者,2014(7).
责编/邓应华
来源:《中国报业》杂志2018年8月(下)P64
责任编辑:戴靖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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