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游,高价购”,是游客诟病已久的旅游业顽疾。近日,云南宣判首例持证导游强迫交易案,对涉嫌强制游客购物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量刑大小暂且不论,此案所释放出的积极信号不可谓不明确: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切断灰色利益链条,法律长出牙齿才能大有作为。
“乘兴而行,兴尽而返。”这是不少人出门旅行的初衷。正是在山水之间、人文当中,人们尽享旅途的兴致。然而,“不购物斥责辱骂”“不消费不给房卡”,定点购物、变相安排、诱导消费、甚至导游打人等负面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今年年初的“雪乡黑导游打人”事件还历历在目,不久前“74岁老人参加港澳低价游,身体不适仍被逼着逛购物店,9天跑8个城市不幸猝死”的新闻又刷爆网络。如此旅游,败坏兴致不说,更置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长此以往,不仅降低口碑,也会抹黑当地声誉,不利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有一种看法认为,需求决定供给,不合理低价游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的确,游客中不乏贪便宜者,行程上也难免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然而,这与以低价游之名、行高价购之实是两码事。“700多元的费用连外地到昆明的机票都不够,明显属于低价游。” 尽管明知道团费不够旅游成本,不少地接社仍然积极争抢客源,奥妙就在于组团社通过不合理低价来招徕更多客源,以抽成的方式与地接社形成利益共同体,后者则根据“工作量”付给导游报酬,也就是收取购物回扣。“低价游、高价购”,成为摆在桌面上的“潜规则”。这样的利益链条,势必将所有费用转嫁到游客身上,这早已不再是健康有序的市场之举,而是涉嫌合同欺诈、有违职业道德的违法行为。
一个健全完善的旅游市场,既存在追求享受、强调品质的价值服务,也势必会催生物美价廉、打卡一游的“快消商品”。但无论如何,旅行的意义是“游”不是“购”,导游的职责是服务而不是强制,这是颠扑不破的行业准则。衡量所谓“工作量”的标准,不是消费购物的数量,而是贯穿全程的质量。此次宣判首例持证导游强迫交易案的意义就在于,强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的职业素养,震慑从业人员强制交易的不法行为,还旅游行业以风清气正。
从去年4月起,云南强力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明确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数据显示,该措施实施一年内,云南受理旅游投诉同比下降46%,旅游投诉长期位居全国首位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这说明,只有让法律长出牙齿,用行动彰显决心,紧紧咬住失序乱象,严惩针对游客的欺诈销售,才能让整治有力度、出效果。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不是打地鼠,不能一侧发力一侧放松,全国一盘棋、上下游齐心,多种手段、综合施策,才能斩断不合理低价游的利益链条,让旅游乱象无所遁形。
有人说,人之所以爱旅行,不是为了抵达目的地,而是为了享受旅途中的种种际遇。因此,打动游客的是细节,赶走游客的也是细节。相信经过此类案件的警示效应,能够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游客可以宾至如归,旅游市场重回正轨。
责任编辑:董硕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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