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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香港居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不会受损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6月20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公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晚发表声明,表示特区政府将全力支持,并将履行职责,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深夜,林郑月娥又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出,反对派议员们已开始危言耸听地污名化和妖魔化草案主要内容,但这将是白费心机。
  在涉及中央、内地的事情上,造谣抹黑、煽风点火是香港反对派惯用的伎俩,这次也一定会故伎重演。然而,谎言重复千遍也成不了真理。任何不带偏见的人,在通读草案说明内容后都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这部法律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所有相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都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不会侵犯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草案内容清晰明确地显示,立法是为了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通俗地说就是,有关立法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与香港近在咫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是最好的例子。澳门特别行政区早在2009年就完成了基本法23条立法,其后又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立法十多年来,澳门居民正常的权利和自由何尝有损?
  草案明确规定了相关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列明除特定情形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草案更浓墨重彩地强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遵循包括依照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一事不再审等重要法治原则。香港素来以优良的法治闻名于世,依据法律规定,除“特定情形”外的涉国家安全案件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法律又明文确认了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香港市民还有什么理由担忧误触法网?正如林郑月娥所说,“这些明确规定应可释除公众疑虑”。
  疑惑和恐惧有时源自认知的偏差。香港反对派的危言耸听之所以有一定市场,深层次原因是一些香港市民对内地法治状况缺乏了解和信任。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多年的努力,国家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进步。就刑事司法制度而言,内地与香港相差不大,刑事法律有关原则和普通法的原则是一致的。内地办案时也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坚持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国家安全机构在内地办案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并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怎么可能到了香港反而不受约束呢?
  事实上,在有关法律的起草过程中,中央已经以最大的诚意听取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兼顾了两地差异,着力处理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香港反对派的造谣抹黑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也阻挡不了立法的进程。对于大多数香港市民来说,面对白纸黑字的法律草案文本,只要理性思考,就不会被各种似是而非甚至颠倒是非的观点所迷惑,不会被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甚至谣言所煽惑。

责任编辑:王文钰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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