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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落地观察:企业合规如何从“事后灭火”走向“事前筑墙”

——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合规经营研讨会侧记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来源:日照新闻网

  随着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我国市场竞争法治的底层逻辑正在经历一场深刻变革。这场变革的核心关键词,是从传统的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预防,从单纯的私权保护转向公私法并重的综合治理。2026年4月28日,一场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组织召集的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竞争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数位教授学者围坐一堂,以一线判例为切口,为企业合规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治坐标系。

 
  司法风向变了:未经营亦可构成“使用”,合规防线必须前移
 
  研讨会传递出的第一个重要信号,是司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正在大幅前置。王有银律师与与会教授在剖析一起字号仿冒案时指出,被告企业虽已登记注册与知名企业高度近似的字号,但尚未开展实际经营,这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被认定为“使用行为”。然而,最高法院在该案中明确指出,登记注册本身就是使用的起点,结合被告申请年报、注册商标等一系列经营意图表征,足以认定其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仿冒。
 
  “这意味着,企业再想依靠‘我还没开始做生意’来规避法律责任,已经行不通了。”与会教授指出。这一裁判导向与2025年新法强化“事前预防”的立法精神高度契合——监管不再是等火苗燃起后的灭火器,而是要在隐患萌芽阶段便介入规制。对企业而言,合规审查的关口必须从“开业后”前移到“注册前”,字号选取、标识使用的法律检索不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的必选项。
 
  数据竞争进入“强监管”时代:爬取数据不再止于赔偿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围绕数据的争夺战也日趋白热化。研讨会上,教授们以一起电商平台数据爬取案为例,揭示了新法背景下数据竞争规则的剧变。被告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平台多重反爬措施,抓取海量商品数据并在自有平台有偿售卖,最终被法院判令赔偿500万元并停止侵权。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在审理初期只能依据旧法的兜底条款进行规制,而新法实施后,则可直接适用专门条款精准打击。“这种从‘兜底适用’到‘专门规制’的转变,大幅提升了法律的可预期性和威慑力。”与会教授分析道。对企业来说,数据领域的合规红线愈发清晰:未经授权突破技术保护措施获取他人数据,不仅面临高额民事赔偿,更可能触发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数据合规不能再停留在“免责声明”层面,而必须嵌入技术架构与业务流程的底层。
 
  国企与民生领域:合规没有“免罚金牌”,只有“精准标尺”
 
  针对公共事业与国有企业,研讨会专门梳理了当前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监管的五大趋势:集中化、常态化、精细化、协同化以及个人责任的加重。与会教授直言,掌控水、电、热、气等民生资源的国企,因其与生俱来的市场支配地位,历来是监管重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监管部门审查的是“客观上是否造成社会损害”,而非“主观上有没有恶意”。换言之,企业不能以“我没有恶意”作为抗辩理由,也不能寻求行政权力的不当庇护。
 
  “一年评估一次市场垄断性,检视市场份额、交易限制行为,这是国企经营者的必修课。”与会教授提醒。这一观点与研讨会上对高铁“无座票”定价等民生议题的讨论形成了呼应——公共事业定价关涉社会公平,不应完全交由市场自由调节,而必须接受价格法与竞争法的双重规制。
 
  商业秘密:人才流动≠技术流动,民刑交叉风险不可忽视
 
  整场研讨会中,商业秘密保护是讨论最为密集的板块。与会教授指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如同“盾与矛”,在保护创新的共同目标下形成了动态制衡。商业秘密的认定需同时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与保密性三重要件,而员工跳槽带走客户资源、技术图纸的行为,一旦被认定违规,不仅需要返还全部违法所得,更可能触发刑事追责。
 
  王有银律师结合其深耕竞争法实务的经验,重点拆解了“吉利诉威马技术秘密侵权案”。这起案件因6.43亿元的创纪录罚额,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标志性判例。威马被查实直接使用吉利12套底盘核心图纸及技术数模申请专利,且未作任何实质性修改,构成对商业秘密的赤裸裸侵犯。
 
  基于对包括本案在内的一系列前沿判例的系统梳理,王有银律师为企业划出四条不可触碰的红线:
 
  其一, 人才流动绝不等于技术流动,人可以走,技术绝对不能带;
 
  其二, 成建制、系统性挖人,法律上可直接推定为恶意窃密,零容忍;
 
  其三, 惩罚性赔偿已成常态,恶意侵权不再是“赔钱了事”,而是“加倍罚、顶格罚”;
 
  其四, 判决必须立即履行,迟延履行金制度让侵权者“拖不起、耗不起”。
 
  合规是生存线,创新是竞争力
 
  从公牛字号案的事前规制,到淘宝数据案的赔偿重锤;从国企合规的精细化监管趋势,到吉利威马案的6亿天价罚单,与会教授们描绘出一幅清晰的法治图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法属性正在显著强化,竞争合规已从“软实力”升级为“硬约束”。
 
  作为本次会议的组织者,王有银律师在总结时一语中的:“合规是生存线,创新是竞争力。公平竞争才是最长远的发展之路。”在市场竞争规则全面升级的当下,企业唯有将合规内化为经营的底层操作系统,才能在法治化的市场轨道上行稳致远。而这,也正是这场研讨会留给业界最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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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钇彤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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