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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151人,同比上升2.2%。这一数据,牵动着公众的心。
性侵未成年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挑战着道德和文明的底线,威胁着受害人的健康成长,让许多家庭因此坠入深渊。我国刑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较高的刑罚,司法机关也不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还呈现上升趋势。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屡打不尽的原因,与普通性侵案有共通之处,也有其特殊性。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方面处于弱势。由于未成年人处于被监护的特殊地位,一些犯罪分子常常利用教师等职业优势和家长等身份优势性侵未成年人,有的性侵行为长达数年之久。这种负有教育监护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更加令人痛心、令人愤怒。
社会环境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在一些经济社会文化比较落后的偏僻农村,还有童养媳、娃娃亲等现象,男女同居的实际年龄也低于法定结婚年龄,这很容易导致和纵容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发生。而在发达地区,一些未成年人追求所谓“时髦”的生活方式,随意出入酒吧、夜店等场所,或者沾染毒品,这也容易导致性侵案件发生。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极大、人人喊打。但有分析指出,只有部分案件真正进入司法程序。原因是,一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因为恐惧、羞耻,不知道该不该求助、如何求助。一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甚至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可以直接认定为强奸罪外,其他的行为要构成强奸罪,必须证明发生性行为和违背女性意愿,但相关证据的收集、保存是比较困难的,尤其对是否违背女性意愿的证明,更是难上加难。对于强制猥亵等性骚扰类犯罪而言,其发现和证明的难度更大。
因此,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多方施策。比如,加强法治教育、性教育,改变落后的观念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让加害人敬畏法律、尊重女性,让受害人懂得自我保护、敢于说不。加大对性侵犯罪特别是利用特殊职责地位性侵未成年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教师等职业群体的管理。加大法律制度供给,改变性侵案件发现难、证明难、打击难等现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才能让阳光和雨露滋润花朵的成长,才能让我们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王文钰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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