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来源:人民网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3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部署各地方进一步做好11项稳外资工作。一是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推动外资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二是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按程序将纳入工作专班协调范围。三是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给予支持,重点省市建立健全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四是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五是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全面实行告知性备案、在线办理。六是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取消五类附件材料,推行不见面办理及疫情期间容缺受理。七是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省级以下转报环节,多种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加快办理。八是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内外资平等、不得强制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等规定。九是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宣传解读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协调解决问题。十是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十一是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开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
责任编辑:王文钰 审核:戴靖
特别声明:
1.本网/端所刊登内容,若无特别声明,均来自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部分注明“来源:中国报业网”的作品为党政部门、网络作者投稿后经审核发布,投稿方应对文章、图片的真实性负责。仅代表投稿方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凡本网/端转载的企业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4.凡注明“中国报业”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报业》杂志社所有。未经《中国报业》杂志社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5.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即与中国报业网联系,本网将会在24小时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6.邮箱:zgbymedia@163.com 电话:010-65363038 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