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VR为新闻发布提供了全新的技术平台,创造出多样化的报道样式,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但又会带来暴露个人隐私、伤害报道对象、误伤无关报道客体等不良影响。探讨如何运用VR技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有效规避对公众隐私权的侵犯,进而探求平衡二者关系的策略便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关键词] VR隐私权知情权 [中图分类号] G20 [文献标识码] A
2016年8月,以《广州日报》《重庆晚报》等12家主流报纸为主导形成的VR新闻实验室在北京成立。这是国内新闻媒体又一起“触V”的成功案例。VR新闻让受众在以游戏的方式去认知报道主体的同时,又能以当事人的身份体验现场,极大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但VR新闻报道也容易侵犯公众隐私,如过度暴露报道客体、伤害报道对象、误伤无关客体等。本文将从VR保障公众知情权、侵犯隐私权及如何平衡二者关系展开分析。
VR报道保障公众知情权
1.VR为受众知情权提供了技术平台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VR眼镜、VR头盔和360度摄像机等硬件设施以及与这些技术相匹配的手机客户端、APP为受众知情权提供了技术保障。报道者运用3D扫描仪,采集现场的环境、细节、信息等,然后通过3D技术,建立一个虚拟现场,并将之转化为信号输出。当用户戴上VR眼镜,就可以利用安卓智能系统随时操纵改变视线方向,让视觉在眼镜中360度旋转,使用者如同站在现场一样。VR技术的发展为受众虚拟体验提供了新平台,为公众知情权提供了技术保障。
2.全方位的新闻采集方式让受众如同亲临现场
VR报道可以采用360度拍摄,全方位覆盖现场,受众在观看时能够详细了解现场的环境和细节,并以虚拟当事人的方式“亲临现场”。RYOT的创始人之一BrynMooser表示观众的角色将发生变化,今后观众可以是记者、事件讲述者或内容创作者。VR效应发挥最大的时候,就是观众意识到自己可以主动参与其中的时候,在《TheDisplaced》中是食物掉落的一刻,在《FightforFallujah》中是所有人躲在燃料库中被突然的爆炸声吓到然后一起笑的时候。Pirog说:“这时候观众会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他们就像是其中一员,被吓到然后又因为平安无事感到放松,这种时候是不需要语言的。”
3.全景式的报道形式逼真地还原现实
VR报道中没有记者的影子,完全由受众充当第一人称,自己走进新闻现场,去认识了解现场情况。VR新闻的360度无死角拍摄充分还原了新闻现场,并且给受众以真实的体验,让受众在游戏的体验中了解新闻。2016年5月4日,财新网拍摄了中国首部VR新闻纪录片《山村里的幼儿园》,这部纪录片详细地讲述了留守儿童的真实生活,其中包括了孩子们生活的具体场景以及生活细节。
VR新闻挑战公众个人隐私
VR新闻让受众了解更多的信息,并且知晓更多传统媒体无法呈现的内容。它更好地保障了受众的知情权,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报道中,媒体在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同时会侵犯到公众隐私。
1.VR新闻会暴露公众个人隐私
VR技术中运用的是眼球追踪技术,人们在体验中的任何表情和眼神的变化都会被实时传送,商家分析研究这类信息从而对受众的心理诉求做出判断。消费级VR系统还可以捕捉全方位的人体动作,建立“运动学指纹”来识别和分析某个人。这造成受众匿名状态被打破,会让受众感到不安全。如何防止个人信息公开成了VR新闻保护隐私的最大难题。
2.VR新闻会伤害报道对象,甚至造成二次伤害
VR新闻全方位无死角对现场环境的展示,会将报道对象的一些不愿被公开的细节披露出来,会对报道对象的个人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VR报道更多聚集在对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中,而当一些重大事件涉及到边缘群体时,就有可能会侵犯报道个体的私密生活,在对灾难性事件进行报道时,过度的细节展示也会让受众有不适感,对报道对象也是一种不尊重,极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3.VR报道会“误伤”与报道无关者
VR新闻对一个事件的拍摄很可能会捕捉到与新闻无关的细节,会对与报道无关者造成影响。如VR新闻作品在视线360度切换过程中,无意中拍到无关人员的私密行为,且不能现场马赛克处理,这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呢?在国内,重庆上游客户端是首次使用VR新闻的,2017年的新闻作品《一条石板路,千年磁器口》中,当VR镜头对准游客的手机屏幕时,屏幕上的内容清晰可见,这就属于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
VR新闻如何平衡知情权与隐私权
1.用不断完善的法律解决VR新闻报道中的问题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新闻传播的法律规制滞后于传播实践。VR新闻作为一种全新的新闻报道样式,同样会出现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问题,而且可能会更加突出。所以,这些在VR新闻快速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急需从法律上加以限制或者预防。2009年,某媒体对于“死亡博客”案的报道,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王菲、张乐的个人隐私,甚至导致人肉搜索张乐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随后《刑法修正案(七)》中第七条就对人肉搜索相关内容做出了规定。法律法规需要随着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更新,在VR新闻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也应不断跟进完善,从而适应VR新闻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
2.用系统的法律和道德素养武装新闻从业人员
VR新闻是一个新概念,缺乏相关的理论和知识框架对实践的指导,新闻媒体对于VR的应用多数是摸着石头过河,边走边摸索,这需要培养从业人员的法律道德素养,从认知层面解决报道侵犯隐私权的问题。首先,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要求新闻工作者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在报道中侵犯公众的个人隐私。其次,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用道德来约束侵权,维护公众的个人隐私。再次,尤其需要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道德和法律素养,最大限度地规避侵权行为的产生。除了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后备军的培养也很重要,媒体可以和学校签订人才协议,通过学校的系统教育为媒体培养VR新闻报道的专业人才。
3.用技术的革新防止侵犯个体隐私权
VR技术在新闻报道中的运用并不充分,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需要商家与媒体进一步革新技术。除在带宽、视频处理、真实性与时效性的适用度上下功夫,以实现VR虚拟性和新闻真实性、及时性的融合,提高受众的体验度外,还需要完善相关技术,实现现场通过马赛克或模糊虚化处理等手段将不良、不雅细节与侵权画面加以屏蔽,以免引起受众不适、暴露个人隐私等问题,从而更好地规避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
VR新闻报道将游戏与新闻结合,让受众在游戏的同时了解信息,然而如何更好地结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实践。VR新闻的从业人员要从现实需要和自身素养出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努力做到在保障受众知情权的前提下,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做好两者的平衡。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本文系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ZF2012XQNLW25);2015年度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新媒体环境下法治新闻的传播与话语叙事研究》(项目编号:GS[2015]GHB08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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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靖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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