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污水处理率已由2012年的83%提高到了2017年的91%,基本解决了城镇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建设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水污染治理仍是最大短板。
问题突出表现在:建设滞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偏低,农村58%的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普遍存在厂网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农村污水直排问题不容忽视,污水收集管线没有接管入户,都市人群赴郊区旅游导致农村集中排污现象加剧。缺乏运维经费和专业维护。北京市尚未出台处理设施运行经费拨付办法和标准,基层设施管理不到位、运行效率偏低。
针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水污染治理仍是最大短板和关键节点这一实际,建议:
注重补“短板”,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和民俗旅游村等重点地区的污水治理。
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坚持生态环境建设改革方向,培育公平安全的投融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市、区、乡(镇)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合理分担运维费用。依法落实再生水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开征污水处理费。
重视监管,逐步建立“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明确主责部门,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建立市、区、乡(镇)、村的“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尽快建立现代化的水质信息系统,明确各部门、各级别的监督分工、考核标准和设施运行评估考核体系。
北京市政协委员 李保国
责任编辑:王文钰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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